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支部党员政治理论素养,及时学习掌握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升支部广大党员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支部政治理论学习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聚焦“七个有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从严从实开展学习。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山东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研究所党支部党员开展日常学习。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政治理论学习参加人员一般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党支部书记是开展日常学习的第一责任人,支部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应当由其他支部委员代行职责。
第六条 要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联系学院事业发展的实际,有针对性重点学习。
第七条 学习形式包括以下方面:
(一)集体学习研讨。集体学习研讨是理论学习的主要形式,支部书记应当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支部党员可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支部应当定期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支部党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全体党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深入教工和学生当中,扎实开展调查研究。专题调研要用好“问题树”思维,针对性开展调查研究,在调研深度、问题精度、实践力度、举措准度上下功夫,力求取得实效。深化理论学习。
(四)实践学习。要创新学习方式方法,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建设制造强国”目标任务,积极与兄弟院校、科研院所、国内一流制造业企业开展联学共建,深化学习成果。
第八条 支部党员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学好用好“金钥匙”,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规则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